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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事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家新发文
事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家新发文
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居、事关“一老一幼”和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事关广大基层社区和谐稳定。
昨日,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一是关于加装电梯的规则。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
二是关于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三是不得违法拆除依法建成电梯的规则。对于已经依法建成的电梯,反悔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请求拆除电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加装电梯会对其他业主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会占用少量公共绿地,其他业主亦应予适当包容。
四是合法加装电梯的使用规则。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主要集中在加装阶段,随着加装电梯增多、电梯运行时间增加,因电梯使用的纠纷也会随之增加。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本次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01
弘扬法治精神、彰显行为规则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还对业主决定加装电梯的表决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中加装电梯行为都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完成了报建审批手续,明确了其他业主不得违法阻挠依法加装电梯的行为规范。徐某等六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行为;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其他业主不得阻挠;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诉唐某、樊某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使用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协商处理;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无权请求拆除电梯。
02
推动多元解纷、强化诉源治理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均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张某等八人诉李某、任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优化施工工艺、安排安全监测,打消其他业主对加装电梯的安全顾虑,化解群众心结;苏某、吴某诉谌某等十人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有效化解电梯加装后的使用纠纷;何某诉万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召集各方进行联合调解,从法律和施工的专业角度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有效化解纠纷。
03
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和谐
04
衔接自治法治、实现政通人和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