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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房子空置电梯费为什么不能打折
作者:admin2016-07-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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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杭州)
兰溪读者黄女士昨天向《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反映:我有一套房子,买了两年了,一次都没住过,电梯也没用过,但物业公司却要我交电梯费,这不合理吧?
记者核实:黄女士的这套房子位于兰溪市区山田·御景,2009年交付,因为有其他房子可以住,这套房子装修好后就一直空置着,没有入住。
“一开始物业费是全额交的,一年要1000多元,后来听说房子空置的话,物业费可以打7折。”经过物业公司的核实,黄女士后来就缴纳物业费的70%,“电梯费是全交的,一年四五百元。”
前段时间,物业又上来收费的时候,黄女士突然意识到:物业费都按70%的标准收取了,那电梯运行费为什么就不能打个折?
“房子没人住,一年到头也来不了几次,相对于那些常年居住的业主,电梯基本就没机会用。要和其他业主交同样的费用,我觉得有点不合理。”
负责山田·御景城物管工作的山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陈女士说,电梯是高耗能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其费用是由业主分摊支付的。
“业主没有入住并不代表不使用电梯,装修、看房等都会产生运行费,如果黄女士不交或者要求打折缴纳,就会导致更多的费用分摊到其他业主头上。”
记者从兰溪市物价局物价科了解到,根据《兰溪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是按实际发生额向受益业主分摊收取的,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